肇庆仲裁委员会
肇庆仲裁委员会(同时使用肇庆经济贸易仲裁中心、肇庆金融仲裁中心的名称)是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,以公正、及时仲裁经济纠纷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基本任务的法定常设仲裁机构,是肇庆市唯一的法定商事仲裁机构。
肇庆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提交的仲裁申请。可受理市内外以及全国各地(包括港、澳、台)和涉外案件,受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。受案范围包括:买卖、技术、运输、借贷、保险、房地产、建筑工程、租赁、加工承揽、融资、中介、知识产权(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)以及涉外合作、合资等各类合同纠纷和民事财产权益(房屋、相邻关系、债务)的各种纠纷。
向肇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,必须在合同中订有“发生争议由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”条款,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,双方订有书面的仲裁协议。

肇庆仲裁处理案件流程简明图
提出申请 → 受 理 → 选定仲裁员 → 组成仲裁庭 → 开庭审理 → 作出裁决 → 执 行
注:在上述流程中,如发生不予受理、变更请求、申请鉴定、申请回避、撤回仲裁申请、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,流程中的相关环节会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。
请在合同载明“仲裁条款”:
“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。”